关于2017年11月首都机场航班正常管理措施实施情况的通报

    根据管理局《关于下发<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266 )、《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1863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局发明电〔20172283号)要求,现针对201711月份首都机场航班运行质量评估考核结果,做出如下决定:

    一、201711月在首都机场放行架次60(含以上)架次和60架次以下的地区和外国航空公司中放行正常性排名最后一位的分别是大韩航空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     分别在给予大韩航空公司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通报批评,责令上述两家航空公司于通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限期整改方案。

    其中大韩航空在2017年年内已累计3个月受到通报批评,管理局将对其启动行政约谈程序,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民航局并通报该公司总部,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已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请该公司予以关注。

    二、201711月首都机场因离港系统原因造成不正常航班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对北京民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通报批评。请北京民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力争避免因离港系统原因造成的航班不正常情况。

    三、山东航空11月份关舱门始发航班关舱门正点率高于80%,根据考核规则,将《关于2017 10 月及2017 年夏秋航季首都机场航班正常运行质量考核情况和限制措施的通报》(华北局发明电〔20172322 号)中列明的对于山东航空相关过夜航班数量、过夜机位和相应始发航班时刻的限制自201811日起予以解除。

特此通告。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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